2009年12月17日

「女大兵脫衣風波」,還是「網路危險再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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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國軍一位女士官將掀衣照貼在網上,有損軍譽,引來社會各界一陣撻伐。其所屬單位因而做出記兩小過兩申誡的懲處。初聞此事,我的反應和一般人一樣,都覺得國軍的紀律太鬆散,時下的年輕人行為太不莊重,懲處確有必要,否則這樣的軍人要如何保家衛國。

不過,後續的新聞指出,該士官是將其掀衣照貼在個人的部落格裡,只是密碼被人破解,隱私照被貼到網路上流傳,因而造成轟動的社會事件。啊!原來這才是事實的真相。

每個人都有隱私,隱私的內容有些是可以或願意與某些人分享的,有些則否。是否與人分享、如何與人分享全由個人決定。譬如說:有些人會寫日記,日記裡會寫下許多心事。日記通常是不給別人看的,即便是親如父母、配偶。如果要分享,也是由個人決定讓誰看,看什麼。偷看別人的日記是很不道德的一件事,因為這樣的行為侵犯到別人的隱私權,如果還進一步散播他人日記的內容,那就觸法了。自從網路上有了部落格之後,很多人把它當做是一種日記,把自己的心事(包括文字、圖像、聲音)往上面放,並且鎖碼。如果有某一部份的內容想和人分享,就會加密碼,然後把密碼只告訴分享者。這樣既可以保有隱私,又可以與人交心,建立不同程度的關係,是一種很受歡迎的社交方式,也是人性之所需與所趨。如果有人破解他人部落格的密碼,侵入其中窺視,甚至將其中的內容廣為散佈,那麼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部落格的主人顯然是受害者。可是本事件的主角卻變成是眾矢之的的行為失當者,要接受指責與處罰,侵犯者卻沒事。一位隱私受到侵犯、名譽受到傷害的受害者還被其單位記過處罰,這單位的長官是不是落井下石、是非不分呢?在一旁附和叫好的社會大眾是否也真的是理盲了呢?我們的媒體在報導這些事情的時候,是否應該先弄清楚事實的真相,再決定用什麼角度來報導呢?這件事應該是「女大兵脫衣風波」,還是「網路危險再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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