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9日

女兵掀衣照風波之回應

---
對於老師所提的女大兵掀衣照風波此新聞之討論,
因為我的回應太長所以另外回應在這篇文章。

首先,輸入正確的密碼打開了相簿並沒有觸犯其隱私,因為相簿上面的密碼意義為:
任何有密碼(或得到密碼)的人都能觀看其內容。

隱私權是:對己身資訊之控制權。
該女兵是自己將相簿放到網頁上面去,給大家有觀賞的機會,老師所謂的『侵入者』
我認為是『瀏覽網頁的人』。使用個人部落格的人擁有一個免費空間,放上他要與人
「分享」的東西。

不過,未經作者同意任意轉載其作品(圖片影片或文章)就是違法的。
不過轉載這個部分就像討論時致吟學姊說的:
如果我發現一件不合理或違法的事,應不應該說出去。
例如:有人到家裡來買票,小明把畫面偷偷錄下來交給警方,這樣小明也要被判罪嗎?

我認為若要杜絕這樣的事,
首先使用網路的人應該更了解網路的特性,
這其實不完全是個人部落格或個人相簿的"個人"兩字惹禍。
我覺得更大的原因是「匿名」帶來的錯誤安全感。
很多人在網路上說他平時不敢說的話、做他平時不敢做的事
(例如:在聊天室和一個陌生人相談甚歡甚至相約出去,
在現實社會中就算是同校的男女,你也不會相遇就打招呼:「安安你好」,
接著講完基本資料後就談很多事),這都是匿名帶來的安全感,
但是事實並不是匿名者所想的那樣,
因為即使你在網路上使用假名,還是可以查出你是誰,
你在網路上使用假名毀謗某人你還是要吃上官司,
如果使用者能夠明白這樣一點,我認為使用者就會更加謹言慎行。

再來,我們知道匿名帶來的安全錯覺是會發生的,
我們也不可能要求所有使用者在網路上都使用真名,
所以該網站服務能做的事是在使用者使用加密功能時提醒使用者:
「加密的意義並非只與朋友共享,所有取得密碼的人都有機會
觀看裡面的內容」。讓使用者意識到網路的公開性。

最後老師說的,是否該譴責破解密碼並散佈內容的人以及新聞記者,
我認為應該譴責,破解密碼可以是道德上的譴責;
未經使用者同意散佈可以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譴責。
但是女兵不完全是受害者,民眾在這則新聞應該學到的是,
你在網路上的所有言行也都要負起責任。
在抱怨科技干擾生活的時候,就更要去了解科技。
密碼被破解這種事我想天天都在上演,
與其期待這世界立刻變成大同世界,不如先從保護自己做起。
---

1 則留言:

  1. 上次我看WTO姐妹會的時候,黃嘉千的老公夏克力說道:
    "和台灣不同,在加拿大,如果我和朋友說我有外遇,他完全不會替我隱瞞,他還會馬上告訴我老婆。"

    于美人馬上問當場的來賓的各國的做法,然後發現歐美國家的人都不會替朋友隱瞞外遇,他們認為隱瞞等同共犯。但台灣的人普遍都會替朋友隱瞞。

    我覺得這很有趣。

    究竟不揭發他人的過失是"共犯"還是"尊重隱私"?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