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

與人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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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老師談到的:「紙本的書籍不再是知訊取得的主要管道(甚至可能會被淘汰),教師不再是唯一可以傳道授業解惑的人(網路行,則必有我師焉),學習不必在教室裡(可以在家裡、辦公室裡、麥當勞裡、火車上、捷運上、路上、公園裡、深山裡…),不需要有固定的人講課,不需要在固定的時間地點聽講,不需要考試打分數製造學習上的競爭(學習變成是一種合作的活動),學習是為了解決生活上的問題,有明確的個人意義與切身感。」這段話來作為引述與發想...

過去參與台南社區大學的教學模式來論:當時一門人權班的課;一學期中會到山中部落做兩、三次的關懷:說故事給小朋友聽,教他們使用電腦;有時候則對特定議題電影進行討論,老師或同學輪當主持人,各自說出自己的意見和經驗;無論對一個社會事件皆無一定的對錯定論,大家各自提出自己立場面的論述,並且聽別人資料的論述,可以針對有興趣的議題不斷地討論和提問,這時候的學習變成是一種合作的活動,沒有壓力,上課不打成績也不點名但是你自己就會想要去上課(每週有一天晚上是固定的集會,彼此討論)。這樣的社區大學的一門課會比在學校系所學到的課程豐富度還要多,重點不是因為網路有多方便,而是因為「人」的相聚與互動。同班同學的組成來自各個階層和職業的人,因為這些人的互動而激發出我對這個議題的學習熱誠;所以我認為真正的自然學習是離不開「人」的,而現在大學環境的學習問題出在「制度」有改進的空間,至於「人」(同學、學弟妹、僑生)多的是,問題是你願不願意主動去接近他們。而學校制度中的:點名、選課、期中末報告、操行評比等都有很多調整甚至走到了存廢的空間。因為人到了教室,心卻不在教室,跑這樣的一趟,這樣等於是浪費了學習者與老師彼此的時間,不如大家就各取所需即可。

人類會想學習是因為他想知道某些事,因為「想知道」才會去找答案,如果他的求知慾夠強的話,他會「主動的」、「不停的」做追尋。「學習」只要在你想要的時候才會得到效果和快樂,像是基礎教育(國中小)的老師在未來的角色應該是扮演一個引發學生學習熱情的角色,而不是填鴨式的幫小孩上些教條式的知識然後硬要他們記誦後,以一百分為學習目標。要求考試一百分絕對不能是「學習目標」,考一百分也不是為了榮譽,考一百分也不是因為父母要求,考一百分也不是為了鞭子不落在自己身上,這樣的學習是為了解決父母與完成老師的期望,而「學習是為了解決生活上的問題,有明確的個人意義與切身感」的意義便蕩然無存。

家長與教師,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都要有這樣的共識才有可能燃起孩子主動且長遠的學習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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